考研科目信息网

 找回密码
 立即注册
搜索
查看: 294258|回复: 0
打印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复试技巧] 北京航空航天大学关于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复试及录取工作有关规定

[复制链接]
跳转到指定楼层
楼主
发表于 2012-7-30 21:34:19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北京航空航天大学关于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复试及录取工作有关规定
2009-12-22 11:04:43 北京航空航天大学 考研共济网 点击浏览:234次


为贯彻科学发展观、建设创新型国家、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落实高层次专门人才和拔尖创新人才的选拔机制,优化调整招生学科专业结构,全面提高研究生选拔培养质量,根据<<教育部关于加强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的指导意见》(教学[2006]4号)和<<教育部关于做好2008年招收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的通知》(教学[2007]17号)等相关文件的要求,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规定。

一、复试及录取工作原则
根据初试科目的改革,进一步完善复试办法,探索科学的多元评价考核体系,提高复试工作的专业化水平。复试时院系应侧重对专业能力、专业外语及口语、逻辑分析、创新精神和综合素质的深度考查。在保证人才选拔质量的前提下,尊重考生的意愿,同时还应兼顾国家需求和学科建设工作的需要。复试过程要政策透明、程序规范、操作公开、监督机制健全,提高服务意识,维护考生的合法权益,保证研究生复试与录取的公开、公平、公正。

二、复试资格基本要求
1、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根据考生初试成绩、各学科生源情况、参考往年录取情况,制定出学科门类的复试资格基本要求,参加复试的考生人数总体达到学校总招生规模的120%。
2、各院(系)可在满足学校复试基本线的基础上,根据本院(系)生源和招生规模的实际情况,确定本院(系)各学科(专业)的复试线和复试要求,并上报研究生院研招办审批方可公布。
3、复试考生均需要进行复试资格审查
考生在复试时除复试通知书(北航研究生招生信息网上下载,无须盖研招办公章)外,还须携带以下材料,只有材料齐全方可进入复试:
(1)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一份复印件(身份证、军官证,应届本科毕业生和成人应届本科毕业生还需持本人学生证)。复印件纸型为A4纸,有效身份证件正、反面需复印在同一页面上;共济网
    (2)非应届本科毕业生及非成人应届本科毕业生还需携带以下各类材料:A、学历证书原件及一份复印件;B、由档案所在单位人事部门提供的在校历年学习成绩表复印件,并需加盖档案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公章。200092

    (3)应届本科毕业生需携带所在学校教务部门提供并加盖公章的在校历年学习成绩表(毕业证书需于新生开学报到时向院系提供原件与复印件)。
(4)以同等学力身份报考我校的考生,还需提供符合其报考资格要求的各类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5)被告知需要进行学历认证的考生,复试时请携带由教育部学历认证中心出具的“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原件及一份复印件。
(6)凡提交的报考信息需与本人实际相符合。凡是不符者,一经发现,立即取消录取资格。
(7)现役军人、国防生、委培生、定向生等需和我校签署相关协议的考生请书面向院系说明。
4、符合照顾优惠条件才达到我校复试分数线的考生,需出具相关证明材料。

三、复试
1、复试成绩占总成绩的30%~50%,即复试满分为300~500分,同一院(系)同一专业的复试成绩占总成绩比例必须统一。
2、复试可以采取笔试、口试、面试、技能测试等形式,面试组成员为3~5名。对每位考生的复试情况进行记录,并妥善保存备查。
3、复试内容应侧重对专业能力、专业外语及口语、逻辑分析、创新精神和综合素质的深度考查。
4、复试实行差额录取。

四、录取
1、复试成绩没有达到合格线者将失去被录取的资格。
2、按考生复试成绩排序,由高分向低分顺序录取。
3、各院(系)应及时在网上、本单位公示栏中公布拟录取名单,对复试后未被录取的考生,也应给予告知。
4、录取类别为自筹、定向或委培的考生需按要求签订自筹经费协议或定向委培协议;录取类别为非定向、自筹的往届考生需领取调档函。
5、所有复试合格拟录取的考生需参加体检和政审,体检或政审不合格考生取消录取资格。
6、对于应届本科毕业生入学前未取得本科毕业证书,则取消入学资格。kaoyantj

7、一经发现申请人提供的材料不真实,即取消录取资格。共济
共济网
五、组织与监督业
学校复试工作的组织及指导由研究生院负责,督察由监察处负责。要把公平公正理念和意识贯穿于研究生招生工作的各个环节和方面;加大研究生招生工作透明度,招生复试、录取信息进行公开、公示。公布学校的举报和监督电话。辅导
各院(系)组成复试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本院系复试工作。领导小组组长可由院长(系主任)或负责研究生教学的主管领导担任。制定本院(系)研究生复试工作实施细则,并报研究生院研究生招生办公室备案。336 26038
所有参加复试工作的人员都应认真、严格执行教育部和市招办有关硕士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的各项规定,不得有任何泄露试题和故意提高或压低考分等行为。复试及录取工作实行回避制度,凡有直系亲属参加复试的人员,不得参加与复试及录取有关的工作。3362 3039
对违反规定的单位和当事人,将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或纪律处分,直至追究法律责任,以维护招生纪律的严肃性和公正性。校监察处将对复试及录取工作的全过程进行检查与监督。336 26038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手机访问本页请
扫描左边二维码
         本网站声明
本网站所有内容为网友上传,若存在版权问题或是相关责任请联系站长!
站长联系QQ:7123767   myubbs.com
         站长微信
请扫描右边二维码
www.myubbs.com

小黑屋|手机版|Archiver|考研科目信息网

GMT+8, 2024-4-26 21:10 , Processed in 0.044719 second(s), 13 queries .

Powered by 高考信息网 X3.3

© 2001-2013 大学排名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